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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 期中(阶段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研室:

依据《ufc押注app学籍管理办法》、《ufc押注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级各专业(含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学期期中(阶段性)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研室应于期中(阶段性)考核前做好教学进度的检查工作,组织好期中考核。期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1011周进行,如有其他特殊安排,应报教科办备案。

2、各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核,由课程归属所在教研室确定,报教科办备案。不安排期中考核的课程,应加强阶段性考核。期中考核形式不限于笔试,鼓励开展考核形式改革,具体形式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拟定。

3、期中(阶段性)考核由各课程归属所在教研室自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与形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报学院批准。

4、组织期中考核的教研室应于412日前按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见附件)的要求制作期中考核安排表提交教科办(电子文档发送至444651543@QQ.com)。

5、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期中(阶段性)考核工作,并做好期中(阶段性)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学院将对各教研室期中(阶段性)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


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