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室:
依据《ufc押注app学籍管理办法》、《ufc押注app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级各专业(含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期中(阶段性)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教研室应于期中(阶段性)考核前做好教学进度的检查工作,组织好期中考核。期中考核原则上安排在第10周至第11周进行,如有其他特殊安排,应报教科办备案。
2、各课程是否安排期中考核,由课程归属所在教研室确定,报教科办备案。不安排期中考核的课程,应加强阶段性考核。期中考核形式不限于笔试,鼓励开展考核形式改革,具体形式由课程所在教研室拟定。
3、期中(阶段性)考核由各课程归属所在教研室自行组织,具体考试时间与形式由任课教师拟定,并报学院批准。
4、组织期中考核的教研室应于4月12日前按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见附件)的要求制作期中考核安排表提交教科办(电子文档发送至444651543@QQ.com)。
5、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期中(阶段性)考核工作,并做好期中(阶段性)考核材料的归档工作,学院将对各教研室期中(阶段性)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期中考核安排表模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