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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c押注app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福建省“十五”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规划》要求,创新社科规划工作机制瞄准学科前沿,较集中地研究我国金融风险管理领域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依托ufc押注app,开展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和政府、实务部门合作建立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作为学术研究指导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中心学术委员会章程,审议中心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遴选、推荐中心年度重大项目的选题,参与中心各类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监督中心经费的使用,协调本学科领域重大学术活动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研究中心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鼓励学术创新,服务于研究中心的发展战略,以提升我省金融学科的研究创新能力、文化传承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为研究中心开展高质量的科研工作服务,全力推进研究中心团队建设。

第三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接受福建省社科规划办和ufc押注app学术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开展的学术活动要能切实推进研究中心的科研工作开展,提高科研水平,帮助科研人员成长。同时也应注意拓展研究人员视野,活跃研究中心学术氛围,激发研究人员研究活力。本着“服务区域经济、服务团队建设、服务人才培养”的建设目标与“实践、实证、实用”的建设思路,本研究中心根据学术前沿的研究,结合自身研究特色与基础,明确了主要研究方向:汇率风险管理论价值与应用价值、金融机构系统性风险管理和灾害风险管理与保险三个主要研究方向。研究中心由ufc押注app金融公司建设,开放式运作,研究人员实行校内和校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聚集贤才,协同创新,集中研究经济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其坚持的原则为:

1、立足福建,科学研究为福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把“立足福建、服务海西、面向全国”作为科研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围绕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针对金融学科前沿和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组织高水平科研项目,推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誉,提升我省金融学科研究整体水平。

2、整合资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结合研究中心资源分布和科研工作实际,以纵向课题、重大政府委托课题、重点合作或横向课题为目标,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通过主动承担各级党委、政府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鼓励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提供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党和政府工作的思想库和智囊团。

3、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打造一支理论扎实、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的科研创新团队;吸收研究生参加到研究团队,增强研究团队活力和发展后劲;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使其成为全国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研究中心。

4、引领创新,学术研究与学术交流传播相得益彰。通过组织协调本研究领域相关的地区或全国性科研活动、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情报信息网络等措施,建设成为福建省社会科学相关学科和领域的对外学术交流窗口和信息资料中心。

5、深化科研体制改革。要把金融风险管理创新作为本研究中心建设的关键,通过科研机制体制创新,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有序、成果转化的运行机制,为推进我省金融学科研究机构协同创新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第五条 通过实施研究中心建设,加大投入,整合资源,建立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打造以金融学科重大现实问题研究为重点的应用对策研究中心。

第六条 通过实施本研究中心建设,以重大需求为导向,以研究项目为纽带,以创新团队为载体,以高质量的科研、教学为支撑,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证,建立高效、灵活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汇聚一批学风严谨、富有创新精神的学术骨干,立足于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托福建,面向全国,将研究中心建设成为在全省居于领先水平、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学术研究中心、政产学研用培训中心、决策服务与信息咨询中心,为福建省发展提供智力与人才支持,并在团队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取得一批标志性显著成果。

第三章  组织

条 学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名,委员若干名下设学术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

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经全体学术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由依托单位负责聘任,基地主任不能兼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学术委员会委员(包括正副主任)中依托单位学者不应超过三分之一

条 学术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每届委员更换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学术委员1-2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思想优秀,为人正直,办事公正,原则性强,学术委员会委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且身体健康。2、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端正,熟悉所在学科、专业的学术状况,了解学研究中心与研究中心的员工动态,为国内同学科领域的知名学者。3、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研究中心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学术思想活跃,办事公正,关心支持研究中心的工作。

第十条 学术委员会的组成要考虑到研究中心各研究方向的代表面和学科、研究方向的分布面,保证学术委员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代表性。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宜。讨论决策时,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允许少数人保留个人意见。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在其负责人的领导下以会议方式开展工作,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其议题、日期、地点由研究中心负责人确定。委员有权提议召开会议,各子方向研究团队可申请召开会议,但均须向学术秘书处提交会议申请,经研究中心负责人同意后召开。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由研究中心负责人主持,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否则会议决议、表决、评定结果视为无效。若有需要,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并参与讨论,但不参加表决。在会议评议有关事项需要进行表决时,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是举手方式表决,获得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票数方为通过。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必须坚持原则,遵守纪律、公道正派、不徇私情。会议的议题内容涉及委员本人或委员直系亲属时,委员本人应自觉回避。

第十条 委员必须严守会议纪律,对所议之人之事的评议过程在会前会后均不得对外泄露,会议议定事项由学术秘书处形成会议纪要发各委员,并以纪要或学研究中心文件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的权利:

1、在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并独立进行表决。

2、对在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所形成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将要审议或已审议的事项有调查权,并有权查阅有关档案资料。

3、根据研究中心运作情况,向研究中心负责人提出需在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上讨论的议题,对科研及学术活动方面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权。

4、优先参加研究中心组织的各种学术会议和活动。

第十条 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的义务:

1、遵守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纪律,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科研及学术的会议及活动。

2、对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所达成的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本着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

3、对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会议所达成的决议予以宣传,积极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献计献策

4、秉公办事,对学术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及委员们的发言负有保密义务。

5、积极参与基地各类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以及遴选、推荐基地年度重大项目的选题。

第六章  附则

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起实施,由ufc押注app金融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学术秘书处负责解释。